工程设计的资质划分标准与业务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对工程设计的资质划分标准与业务范围解读如下:

      01 主管部门、申请与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查。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02 工程设计的资质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03 等级与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规定》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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