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

 

  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使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和指导各区、各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打击施工现场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行为,依据《关于开展2020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20〕234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各区于2020年下半年抽取本市在施新建项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开展了建筑节能与建材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筑节能政策标准执行情况、建材采购信息填报政策执行情况、建材“禁限目录”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实施情况、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政策执行情况、散装预拌砂浆实际使用情况、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政策执行情况、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资质和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落实情况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抽查范围覆盖全市各区,抽取新建项目60个,检查涉及建筑面积约378.61万平方米;抽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18个,检查涉及建筑面积约117.57万平方米;抽取预拌混凝土站点10个;现场抽取保温材料、建筑外窗、防水材料、管材、墙材、水泥、粉煤灰、矿粉、砂石、外加剂等实物样本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检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抽查项目参建主体能较好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施工现场节能管理、建材进场验收和使用管理较为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资质和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落实总体情况较好;建材实物抽查质量总体可控;节能设计变更、建材质量证明文件核验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发现问题均已严格要求并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节能设计变更未按要求履行审查手续问题:检查发现有部分项目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未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特别是针对保温材料的品种变更,未经审查易带来消防或节能问题。针对建设单位此类违规行为,均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规定对违规企业及人员进行记分处理。
  (二)虚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实物质量抽检不合格问题:检查发现大城县大广安家合保温材料销售部等4家建材供应企业向本市新建项目提供了5份虚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廊坊福洛斯建材有限公司等13家建材供应企业向本市新建项目供应的13组建材经检测判定不合格(详见附件2)、廊坊新泰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等14家建材供应企业向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供应的16组建材经检测判定不合格(详见附件3)。针对上述建材供应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给予通报,并移交属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同时将相关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市场行为。
  (三)部分混凝土原材料采购可追溯性不符合要求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站点所用原材料存在从经销商采购,未按规定留存经销商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原材料型式检验报告过期未及时更新的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学习,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节能与建材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凡是采购了上述通报建材供应企业产品的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对相关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取样复试和见证检验工作。如发现虚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不合格产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各建材供应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和行为自律,树立企业诚信,严格落实建材供应和信息报送等相关要求。如再次发现上述通报建材供应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违法行为严重,将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材料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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